根据近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新平台产品备案后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区域监管部门的通知已逐步发出,目前不少企业和企业群都已收到相关通知,该通知指出药监局接下来将重点对国产普通化妆品新平台产品展开备案后的资料检查,已收到的具体内容如下。
截自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公众号
请各化妆品经营企业注意:
市局下发通知请各辖区局按《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新平台产品备案后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备案产品资料审查。新系统资料审查包括核查意见出具、核查意见复核、核查意见确认,三级审核。
检查的重点:
1.重点检查线上备案资料是否符合备案相关法规的要求,线下纸质备案资料是否符合真实性、一致性要求。
2.对在日常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中表现较差的企业,如相关备案产品被反复要求责令整改的、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相关产品被抽检发现不合格情形的以及相关产品被多次投诉举报的,应作为备案后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3.对婴幼儿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督查的品种,在备案后监督检查中应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的备案质量问题产品应依法予以查处。
建议各化妆品企业按照备案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保存以备检查。
化妆品企业在准备相关材料时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进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境外企业及其他组织不使用公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字。除用户信息相关资料外,产品的注册备案资料中如需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签章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可授权该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的签字人签字。授权委托签字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应当写明授权签字的事项和范围。
除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资料原件外,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均应由境内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使用带有电子加密证书的公章的,可直接在电子资料上加盖电子公章。